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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夫妻同爱网游 闪婚闪离只求分割游戏装备

2021-11-08 03:53    

现代社会财产纠纷已经司空见怪,但是自90后开始步入婚姻行列之后,除闪婚闪离现象变多之外,拆产纠纷也上升到另一个层面了——虚拟财产纠纷。网店、社交账号、游戏装备、电子邮箱等均要争夺,看的老一辈夫妻们直觉新奇。这是由于与老一辈相比,“90后”们的生活与互联网的关系更加密切。所以,在其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更会出现虚拟财产的分割。

90后“闪离”,律师提醒分割前可对虚拟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如协商不成双方可竞拍“价高者得”。

案例1

小明和小惠都是网游爱好者。二人因玩网络游戏而相识,共同的爱好让二人坠入了爱河,不久二人结婚。

可现实生活毕竟不同于网络。婚后,两人摩擦不断。由于二人都爱玩游戏,家务活谁也不愿意做,家中凌乱不堪两人谁也不收拾,还互相指责。最后二人到法院离婚。

离婚时,双方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割婚后共同玩游戏而获得的游戏装备。

案例2

张女士在2013年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去年11月,王先生和张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分割财产时,王先生要求张女士将婚后开设的网店转到自己名下。张女士不同意,王先生就把张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对其网店进行财产平分。

虚拟财产的特点

无形性: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可转让性:既可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有价值性:其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时限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

依附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或网络游戏而存在

律师说法:虚拟财产为夫妻共有

王秀全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案例2中小夫妻的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

因此,淘宝网店和游戏装备,都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均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对其可以进行分割。

实名网店可折价分割

米良渝律师表示,网店有内部规定,网需要实名注册登记,且不得转让、继承。

因此,案例1中如果是由女方进行实名登记的,即使离婚,该网店也很难转到男方名下,只能是对其财产进行分割。

网店、游戏的账号密码,是无法割裂的,男方可通过要求折价补偿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衡量一个网店的实际价值,不能光看其还有多少库存商品,还要看它名字旁边标记了几颗钻石或者几颗皇冠,而这些虚拟财产形式,很难具体界定。

可先评估价值再分割

米律师提醒,当事人可请求评估机构对虚拟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进行财产分割。

以网店为例,应结合该店的年平均交易额、净利润、远期收益等数据和信誉等级、好评率等评级,给出合理的价值评估。

王律师表示,对于游戏装备,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在法院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立法建议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

米良渝律师表示,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与实物财产有很大区别,价值可高可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件。

因此,要尽快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进行界定,对虚拟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共同所有权利如何分割,明确规定。

王秀全律师称,《虚拟财产保护法》的制定,应对就离婚时网店、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的审计、评估、竞价、分割、转让、继承等做出详细规定,以便法院统一适用法律,避免“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

在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物权法》有关规定,解决虚拟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调整夫妻如何确定财产关系的可依据和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调整虚拟财产如何继承的可参照《继承法》。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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