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个人在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需担责,终于可以愉快地刷朋友圈了!你的朋友圈是否早已被各种泛滥的“微商”广告攻占了?现在终于不用再烦心了。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着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着标明“广告”。而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从9月1日开始,包括付费搜索在内的互联网广告都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着标明“广告”。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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