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中院出台《环保禁止令实施办法》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王瑞平)为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共环境权益,服务濮阳绿色发展,濮阳两级法院围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审判体制机制。10月11日,市中院发布《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规定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针对全市范围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而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办法规定的,将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该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受理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该办法的出台使得污染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破解了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长期面临的“时间空档期”难题。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围绕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频频发力,在全市五县一区同步设立6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辖区濮阳县人民法院、台前县人民法院先试先行,共发出3例环保禁止令,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聚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