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也应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不缴纳增值税。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提供加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