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呈高发趋势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所得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汉阴公安一直在努力
积极收集案件线索
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违法行为……
强化打击整治,服务社会民生。在“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中,汉阴县公安局严密侦查,全面取证,迅速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事拘留1人,有效地遏制了岁末年初该类案件的苗头倾向,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2017年10月12日,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局移送案件称:2016年8月,陈某(男、35岁、江苏省扬州市丰都区人)在汉阴承包油漆工程,直至2016年12月工程结束,陈某以工程结算金额与承包金额有出入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40000余元。2017年9月18日,县人社局向陈某下达责令限期支付决定书,但陈某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至外地。
该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经初查,陈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11月2日决定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先后3次电话通知陈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讯问,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该局于12月15日将陈某上网追逃。12月20日,办案民警通过多方布控,获悉陈某在西安市落脚的信息后,立即赴西安蹲守,于12月21日上午将藏匿于西安市碑林区一宾馆内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标签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很严重
相关法律条款及办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人社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很可能会被划入“黑名单”,从此做生意处处受阻。
哪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
标签第一,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第二,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第三,针对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也明确表示,将把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惩罚?
《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会在“黑名单”里待多长时间?
标签《办法》第九条规定: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地方各级人社行政部门都将建立这份“黑名单”,并制定“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注:农民工朋友们要对这份“黑名单”管理办法多做了解,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工作的时候要善于甄别分包、转包的企业和个人,对于没有资质的企业一定要警惕。
同时《办法》第十四条提出,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实施的时候各地在细微地方可能会有稍许不同,农民工要注意一下当地政策哦。
以下附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供各位阅读以更好地了解。
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
编辑/杨帮武
编审/柯玉华
审核/郝友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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