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酷派公司”)为了在其全资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企业落户资金扶持和奖励过程中得到被告人纪震的支持,该公司副董事长蒋某于2013年春节前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现金1万美元。
此后,宇龙公司在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落户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建立实验室及研发资助人民币400万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补助。
而在去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纪震利用职务便利,为酷派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计人民币670万元、美元1万元;且利用担任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科研经费计人民币6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