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各级政府的公务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不予晋升、提拔;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各级政府的公务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不予晋升、提拔;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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