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15日至26日,《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光明日报》、《天津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经周恩来审批、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委会批准的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国内其他报纸、香港及海外各华侨报纸也及时作了转载。启事原文如下:
国旗,应注意:(甲)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乙)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丙)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丁)色彩以红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启事中提出了拟制国旗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并拟定8月20日为截止日期。拨动亿万人心弦的启事一经发出,举国上下涌起热潮。东西南北各个民族的男女老少,都在心中想象着,描绘着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图案。到截止日期共收到1920件,图案2992幅。
意见稿有四类:第一类,镰锤交叉(有的称为镰刀斧头),并加五角星的。第二类,为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第三类,以两色或三色之横条或竖条组成旗面。在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第四类,旗面2/3为红色,1/3为白、蓝、黄各色,并加有红色或黄色的五角星。经反复研究,一致认为前三类图案不合国体不能采用,比较可供参考的只有第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