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意法西斯帝国主义者的暴行,激起了全人类的义愤。图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山陵耀武扬威。
战后对法西斯国家暴行的清算,促进了在国际法中建立惩治战争犯罪的国际责任制度。图为中国国际法学家梅汝璈在东京审判审判席上(中)。
被起诉的28名战犯中,除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因病于判决前死亡,大川周明因装疯免于追诉外,剩下的25人中有7人被判绞刑,16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图为1947年4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的情景,其中后排右五为中国法官梅汝璈。
1948年12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7名甲级战犯在日本池袋的巢鸭监狱执行了绞刑,而在7名行刑的甲级战犯中,日本第32任首相广田弘毅是唯一的文官。图为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日本战犯广田弘毅绞刑。
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图为东条英机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