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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宿舍产子杀婴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2018-03-08 13:33    

庭审现场

今年 3 月 15 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小云 ( 化名 ) 在学校宿舍杀死其自行产下的婴儿,次日自首。9 月 19 日,小云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后,本案受到市民广泛关注。10 月 30 日,据法院消息,该案已判决,被告人小云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小云系合肥一所高校的学生。2017 年 3 月 15 日 12 时许,小云在其所住的女生宿舍内产下一名活体婴儿。因担心事情暴露,小云采取掐脖、用剪刀扎胸的方式致婴儿死亡。后小云被同学送至省立医院就诊,就诊期间,小云返回学院,将婴儿尸体置于一黑色拉杆箱内带至医院。

次日,小云办理出院手续,与亲属携带黑色拉杆箱回到安徽省黟县家中。当晩被告人小云在亲属的陪同下,携带装有婴儿尸体的黑色拉杆箱到黟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害女婴系被锐器刺、剪致心脏破裂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云采取掐脖子、用剪刀扎胸的方式致其所生婴儿死亡,依法应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小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小云在校学习期间,在宿舍独自完成生产婴儿全过程,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因恐惧未能理智行事,对所生婴儿实施了侵害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小云在分娩后第二天即携带装有婴儿尸体的黑色拉杆箱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对小云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小云的犯罪情节较轻,且能认罪、悔罪,可对其宣告缓刑。被告人小云的辩护人所提的小云犯罪情节较轻,行为构成自首,能认罪、悔罪,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小云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小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高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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