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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业主大会选聘、公开招标物业公司的细则出台

2018-03-08 04:23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流程,减少物业交接产生的冲突矛盾,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的意见》。今天(31号)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业主大会如何选聘、公开招标物业公司的细则已经出台。

近年来,新老物业移交矛盾频发。例如去年11月,江宁区托乐嘉小区新老物业交接,今年6月,江宁区玛斯兰德小区物业交接,都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冲突。

很多小区里,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大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矛盾,这就需要业主大会搭建沟通的桥梁。新出台的《意见》明确,支持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有权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按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

那么,如何选聘并且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新出台的《南京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细则》、《南京市业主大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

“选聘是业主们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第二个是按照招投标法和参照我们住建部住宅区物业管理招标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的公开招标平台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两个中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政府的公开招标平台是向业主们免费开放的,只要依法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物业公司。”南京市物业办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介绍说:这两个细则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选聘还是公开招标都需要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重新选聘并公开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同时,在发布招标公示10个工作日前,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那么,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意见》中规定,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可对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在物业移交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治安管理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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