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25 日,石阡法院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阡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安久福贪污、受贿一案,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久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石阡县教育局干部职工、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中小学校长共 80 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从上午 9 时正式开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久福利用担任石阡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针对石阡县河坝场乡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专项资金人民币 250 万元并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安久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 17 项贿赂款共计人民币 20.02 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的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因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贪污罪,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以及部分有异议的受贿事实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法庭组织了第二轮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参加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活动,意义深远。今后要以此为戒,时刻把懂法、守法放在心上,敬畏纪律法规,增强拒腐能力。
石阡法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简冰冰
编辑 黄聪
编审 柴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