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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伯伯的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啦? 政协做了这些努力!

2018-03-06 10:36    

2017年两会,一份《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建议》的提案以全国妇联名义提交全国政协。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张静分别在会上呼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时隔半年多,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对“三权分置”、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经营入股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草案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委员的呼吁被写进草案。 时隔1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大修。这被认为是一件大事,它关乎中国6亿人口的生存问题!来看看草案都有哪些修改?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有啥影响?人民政协又做了哪些努力?

耕地承包再延30年 可以融资贷款

修改一:连续3年弃耕承包地,发包方可收回土地

案规定,承包方连续2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3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2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修改二: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修改三: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修改四: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

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

修改五:可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

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草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可以!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三权分置 农地用途不变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推行土地三权分置,重点放活土地经营权。

应该说,三权分置是规范土地经营和激活土地活力的重要一环。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指一定期限内占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耕作和处置产品,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 政协委员献策

2015年7月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王晔摄

2015年7月,全国政协就“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当时参会的委员们认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要基础。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出现问题的研究。比如,土地经营权问题、宅基地转让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界定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问题等,要深入研究,为决策和立法提供科学依据。

一些委员的发言意见,很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内容。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认为,应该从法律层面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洪天慧建议要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广大农村。她认为妇女是农业战线的主力军,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力量。但在农村土地确权实际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常受到侵害,应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农村土地改革一直是两会上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在2016年两会期间举行的全国政协经济界别联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现场热议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认为新常态下要有新思路,扩大贷款试点面积,让农村经济更有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说,现在试点面积太小,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建议应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甚至可以考虑成立农民住房合作社,多种形式盘活农村土地资产。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则表示,当年城市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推出时,不少人曾经也有顾虑,会不会有老百姓因此而流离失所,甚至住到大街上去了,“但几十年改革实践告诉我们,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农村应该也是如此,而且很多农民家庭都有两套以上的房子,拿出一套房子抵押贷款进行创业,会使得农村经济更有活力”。

如今《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修订内容正把委员们的部分建议落到实处,政协委员们的呼声得到了有力回应。

如何把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权益落到实处?如何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农业部正在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给农民流转土地吃上“定心丸”。目前全国完成确权面积10.8亿亩,约占全国第二轮家庭承包集体耕地面积的80%。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胡俊)

资料来源:中国网、中新网、新华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官网、大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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