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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池景区石碑碑文没署名?律师:作者有署名权

2018-03-02 03:43    

2日,热心读者孙先生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说:“今日逛昆明池,尽管仍在施工,但已初现‘昆明池水汉时功’的气势。遗憾的是,园中多处诗词均有出处,唯独昆明池石碑后的《昆明池赋》没有署名。这篇概述昆明池兴衰史的赋雄浑大气,不知出自哪位作者。”

接读者热线后,华商记者前往昆明池景区。找到了读者口中正面刻着“昆明池”、背面用篆书、隶书两种字体刻着《昆明池赋》的石碑。碑文末尾仅有“丁酉八月 刻石”字样,确实未见作者署名。

几经辗转, 华商记者终于联系到赋的作者姚先生。一听为署名一事而来,他连连摆手称不愿意说。后来才松口说:“若能署名当然更好啊!”

据了解,2017年7月,昆明池景区通过韩先生、纪先生联系到姚先生,希望他写一篇《昆明池赋》。“此前我曾创作过《西安赋》、《商洛赋》等,反响都不错,所以也就答应了。”姚先生称,“当时了解到的信息是,昆明池景区想出一本书,准备收录些相关文章。”

再后来才得知,原是昆明池景区要竖块石碑,征集碑文。“听说,有不少作者交了文章,经过盲选,我的赋最终被选中。我也很开心。”姚先生说。

“9月28日,我应邀前往昆明池参加开园庆典。当时我就发现碑文上没有署名,尽管有些失落,但想想不就是个署名嘛,也就没往心里去。”姚先生说,“但后来相继有多名朋友给我指出没署名的做法有些欠妥,尤其是律师朋友。我才将署名一事向当初介绍此事的朋友反馈,但没有下文。我也就没再追究了。”

姚先生听说,景区认为自己是受景区之托完成的公文,故可以不署名。

昆明池景区宣传企划部的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说:“对于此事,我们正在了解中。”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从法定角度确定了主体所拥有的署名权利。王浩公说:“在作品后面署名是合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充分保护署名权才能激励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应当先看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受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各项权利。“但从文中看,景区并未委托,双方也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且姚先生进行的是文艺创作,因此应享有署名权。”

华商记者 付启梦/文 陈团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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