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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被拖欠25万,没有借条没有收据,经律师提醒一点成功收回!

2018-03-02 01:07    

遇上借钱不还已经够痛苦,可是如果借款人手上没有借条没有收据,那该怎么办!

这种看似很不利的局面下,如何才能顺利收回借款?罗爷法律今天要讲解的这起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参考,万事不要慌,遇上不还钱的人,终究是邪不压正!

图片来自网络

王先生多年经商,在生意往来中认识了在沿海经商的张女士。

2013年5月10日,张女士因为生意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周转,就向王先生提出了借款25万元的要求。

王先生想到做生意谁都有困难的时候,说不定以后还要找朋友帮忙,就通过网银转账借给了张女士25万元。

但是,到底是人心难测,王先生在借款过程中,没有与张女士当场见面,也没有签写借条以及收据,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支付利息等方面的内容。

当王先生准备向张女士要回借款的过程中,对手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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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拖到去年6月12日,王先生终于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女士马上归还25万的借款,并且还要按照年利率6%计算这么多年来的利息总和。

可是,王先生手上唯一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

一审法院认为仅有转账凭证,并不能直接认定发生于转账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即为借款关系。

王先生没有其它证据继续证明“这笔25万的钱就是借给张女士”的情况下,王先生依法承担不利的局面。

这个判决结果让王先生大为不解,怎么的?我借的钱难道还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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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经过朋友介绍找到律师咨询,详细的说明了情况,律师听后表示王先生忽略了自己最大的一点优势。张女士在收到法院文书后并没有出庭,这就表明她视为放弃了抗辩、举证权利,这对王先生是很有利的因素。

果然在王先生向中院继续上诉以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王先生在搜集其它资料后有证据直接证明25万是借给了张女士,而张女士不出庭放弃了举证权利,无法证明25万这笔钱不是她向王先生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有关规定,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上诉人王先生与被上诉人张女士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上诉人应及时归还借款。

另外,因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利息,王先生要求张女士按年利率6%计算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判决结果:

张女士向王先生偿还人民币25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相应的利息。

两次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8500元,均由张女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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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爷法律提醒:对付不还钱的人,只要你有双方借款之间的凭证能够证明钱就是你借给他的,那么这就是很重要的证据。

对于大家关心的即使法院判决结果下来,他们拒不执行怎么办?不用担心,如果拒不执行,他就会坐牢,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就算把牢底坐穿,他也要把钱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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