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限行区域
为防治区域雾霾天气,运城机动车限行4天。
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4日0时——11月7日24时(即4日、5日、6日、7日)
限行尾号
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其它各县(市)进入市区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
对运城市主城区实施单双号临时限行。
运城市主城区范围为:涑水街以南,圣惠路以东,滨湖大道以北,安邑西路、安邑路以西。(限行范围不包括上述四条街道)
各市(县)限行区域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为准。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违法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