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国内 >正文

浙江省政府决定: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8-03-01 18:53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新闻多一点

从2015年1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