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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昌宁县成为国家园林县城

2018-02-28 12:40    

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7]225号文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命名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3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79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9个城镇为国家园林城镇。在79个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中,昌宁县与富民、宜良、马龙、新平、元江、景谷、镇沅、镇康、大姚9个县一起获命名。

“远梦似曾经此地,游子恍疑是故乡。”这是明代状元杨升庵向世人传递的“昌宁印象”。时至今日,这种崇敬自然、融于自然的“昌宁印象”始终伴随着昌宁的建设和发展。自2004年提出建设最宜人居的新田园城市理念后,昌宁县始终立足于“田园”的特色,坚持“山水相依、田城相融”的理念,围绕“宜居”的根本目标,着力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进程,按照“发挥自然优势、彰显田园特色、突出城市个性”的思路,编制了以农田为主的绿地核心,城镇分布在绿核两翼,建设六个不同城市功能组团“一心两翼六组团”的城市总体规划。思路确定后,昌宁县先后两次修改了县城总体规划,以“一带两翼六组团”的“蝶形”空间构架为基础,严格控制对农田的占用,把农田纳入县城绿地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和提升田园城市景观;编制了《昌宁田园城市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田园城市保护的目标定位、理念思路、路径措施,将田园景观保护与城镇建设、村庄改造融合于一体。

近年来,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切实加强田园风光保护,持续开展违法用地治理、违章建筑清理、石灰窑拆除、河西水库径流区采石场整治等动,积极组织申报地方性立法,来保护田园城市。今年9月,《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施行。

昌宁县始终把国家园林县城创建作为推进城市生态化发展的重要抓手,编制了《昌宁县城绿地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3个专项保护规划,并在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先后新建和提升改造了茶韵公园、雾化广场、荷塘、龙潭公园、西山森林公园、百花园、百果园、迎宾广场、世纪广场等体现田园文化、生态文化的广场和公园,“山更绿、水更清、田更美、园更靓、城市更宜居、生活更幸福”的山水田园城市魅力初显。2016年,引进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投资7.89亿元开展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以水利、水生态、水景观“三位一体”,打造“一轴三脉多核心”的右甸河生态景观体系。在建设和改造的基础上,把园林城市创建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创建有机融合,与“四治三改一拆一增”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有机融合,构建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提升环卫和绿化管理水平,山水田园城市有了靓丽的“容颜”,有了美丽的“灵魂”,更有了宜居、宜游、宜业的“温度”。

截止目前,县城建成区达10.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8.01万人。累计建成县城各类公园绿地334万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13.2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吴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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