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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从中国打钱来加拿大,被税局查到交税怎么办?看完这个案例一切都明白了!

2018-02-28 12:32    

华人移民因在加拿大置业、经商等原因而从中国汇款来加拿大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但汇款过来的款项,会不会被联邦税务局视为当年应该缴税的收入?

林女士(Lucy Lin)于2008年10月开办了一间移民服务公司IVEImmigration Service,她称公司的客户主要在加拿大,但也通过一位已经回流的前雇员在中国找客户。

林女士称,国内的代理如果接到生意,会给她的公司付款,并出示了发票和银行对账单。林女士的公司2011年申报收入为118,917元,2012年为127,513元,2013年为65,434元。

2013年,由于生意清淡,林女士将公司物业转租给其丈夫Leong Lin经营的石材公司CalinStone Ltd。同时,林女士在皇家银行(RBC)找到一份按揭贷款的全职工作。工作一年后,因为压力大,林女士又辞职到丈夫的公司上班。

林先生的石材公司在2011开办,头几年生意很难做,因而一直要向国内亲戚资助。

法庭出示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间,国内父母姐妹兄弟相继汇款的金额。

税务局怀疑并非没有理由

税务局怀疑,在这些汇款中,有一部分是林女士移民公司的未申报收入。但这家人称,这些钱都是接济林先生的,并以这些汇款凭证作为证据。

税务局认为,如果是单纯的家庭接济,银行职员没有必要在汇款单上写与林女士公司业务有关的“海外留学”或“探访亲友”为理由。林女士的移民公司也帮客户申请访问签证。

其次,税务局认为,虽然这些亲戚的证词一致,但都是在帮自己的家庭成员。

此外,林女士在查税过程中,也承认有另外两笔与海外收入无关的收入,分别为3500元和13,200元没有申报,称是计算错误。就此,税务局认为林女士不可信。

法官裁决林女士胜诉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税务局没有调查中国的银行汇款规则,或要求提供中文纪录,以及调查移民公司的业务等。

况且林女士如果刻意隐瞒移民公司的收入,就不会在汇款时填写“海外留学”和“探访亲友”这些比较明显的理由,而且公司关闭后也有钱继续汇入账户。所以最终判定林女士不需要补缴税款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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