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设置门禁合法吗?

2018-02-28 04:02    

某小区业主张栋称,因物业费到期,门禁卡也失效,连家门都进不去。

律师提供咨询称,门禁卡与物业费“捆绑”违法,可要求物业解除捆绑。

律师认为,业主享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进家门”是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只要该权利受到侵害,业主完全可以要求排除妨害。

物业公司把物业费和门禁卡“挂钩”算不算“捆绑”?是否违法?

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物业费,可以采取其他手段维护正当权益。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我市尚未出台关于物业费和门禁卡“捆绑”的相关文件,但是经常接到类似投诉。相关部门可以责成物业公司停止该行为,同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应当及时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而《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件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用。

很多小区也有类似问题,物业服务不好,但是借助管理的便利,对住户进行诸多限制,目的其实是收取物业费。其实,用脚趾头想一想也能明白,只要服务做好了,业主一定能理解,也会按时足额缴费;反之,如果连起码的服务都不能做到,和业主对立起来,只会失去更多业主的支持。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