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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审新沂河“砂霸”:非法采矿13万吨 获刑4年多罚款120万

2018-02-27 10:54    

继洪泽湖水域首例非法采砂案开庭后,宿迁生态巡回法院在沭阳县新沂河河岸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当地人称新沂河“砂霸”的方某获刑四年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禁采区未取得许可,在矿区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2016年3月到6月,方某雇佣蒋某、朱某等人在新沂河北叉河口东侧水域范围内,非法开采深水砂,对于新沂河颜集段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由于方某等人在河道的非法采砂,导致河道两侧的大片河滩已经不见踪影,因大面积坍塌而形成的断层随处可见。

沭阳县沭城派出所民警孙井能说,在方某等人采砂的时候,就这么一点河面的面积里面有三条泵船,每条泵船的长度我量过的是38米,宽大概14米。“在这边整天机器在(河水)里面滚动、搅拌、来回的筛选,所以整个的水都是浑浊的,还有近十条露底船,也在里面来回的穿梭。” 孙井能说。

法院查明,在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方某又雇佣朱某等人,继续操作采砂泵船非法开采沿岸10余亩农田下的黄砂,达11万余吨。

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说:“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以及新沂河的安全,以及我们的水土保持,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破坏。”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非法开采黄砂共计13万吨,矿产价值2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

耿辉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追缴被告人方某,非法所得计280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徐仁飞 编辑/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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