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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碰瓷一家人”,除了追究刑责以外,社会还应做些什么?

2018-02-20 01:56    

文/马进彪

14岁少年小金仍记得自己第一次碰瓷的画面:三轮车开到一条路上,颠簸得很厉害,爸爸拍拍自己的肩膀说“快到了”,这是他教的暗号,意思是此时必须跳车,“我犹豫了一会,不敢跳,父亲脸色一变,恶狠狠地瞪着我,我眼睛一闭,鼓起勇气跳下去……”世界上竟有这样的父母!让孩子以跳车、碰头的方式碰瓷,多达近20次,身上多处擦伤、颅骨骨折,还是不肯放过!10月28日,浙江宁波公安局福明派出所所长的朋友圈,让一则《狠心父母逼儿子跳摔碰瓷》的新闻浮出水面,牵出“碰瓷一家人”(成都商报11月5日)

对于这样狠心的父母,人世间怕是无法找到最合适的词语来形容他们,因为,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人性中最柔软的心地,对于自己的亲生骨肉,竟然毫不犹豫地往火坑里推,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心里已然没有了任何天良的存在,有的只是用孩子的身体去碰瓷诈钱,把碰瓷当成了孩子给家带来生计的任务,而这样的父母竟然也能安心地过这样的日子。

而从一个正常人的心里世界来说,这显然是一种人性的恶正在释放,不但对其家人,而且对社会的伤害也是不言而喻。因此,对于这样丧尽天良的人,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因为他们已经不配为人父母。然而,对于社会来说,追究刑事责,并不应当是解读这个问题的最终句号,显然,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以外,对于这样的家庭,政府部门还应当有更多的所作为才行。

从这则较为深入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出,这一家人的生活经历有着独特的生成轨迹,在当地人的眼里,孩子的父亲“从小就是混混”,没有文化,没有本事,又好吃懒做。可以说,人性上的瑕疵,在孩子父亲身上一直就长时期存在着,甚至比孩子的年龄时间还长,可见,孩子的父辈就已经生活在社会的边缘,这当然有他难以逾越自己的原因,但是,就一个社传经的发展来讲,不论是谁,都不应发被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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