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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交警为收入乱开罚单?网警辟谣:受罚者心生不满发帖造谣

2018-02-15 10:44    

据@黔东南网警巡查执法 11月7日消息:2017年11月4日,网民“神龙55666368680367”在新浪微博发贴称:“贵州天柱交警为了收入乱开罚单”。

经与办案的天柱县远口交警中队了解,事实是:网民“神龙55666368680367”(真实姓名叫龙XX,住贵州天柱县竹林乡)于2017年11月3日因未粘贴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和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由于民警在开具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录入违法代码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5226271802318155),发现错误后,民警当即纠正,由执法民警自己缴纳该决定书的50元罚款。根据龙XX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重新开具了2份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5226271802318177、5226271802318166)。龙XX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心中不满,于是在新浪微博中发贴造谣。

天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此贴文后,一是马上运用黔东南网警巡查执法帐号对发贴人进行告诫;二是立即与办案部门找到龙XX,对其行为进行了书面法律告诫。龙XX认识到了错误,并自行将该微博删除,消除了影响,还了执法民警的清白。

警方提示广大网民,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依法进行,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原题为《黔东南网警辟谣:“贵州天柱 交警为了收入乱开罚单”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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