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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法院环资庭集中管辖后的首例 刑事案在赤水开审

2018-02-12 23:41    

11月7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在赤水市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该案系该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三审合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司法实践的“第一案”。

2001年3月,被告人王某以6000元的价格转包了叶某家的山林、田土。2016年9月,王某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授权其可于2016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在上述转包林地内采伐5立方米蓄积杉木。2016年9月14日至10月6日期间,被告人以3500元雇请王某某、陈某、付某采伐林木,并将所砍伐的39株林木卖给李某,获得5900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采伐的柳杉、杉木、马尾松等林木蓄积共计31.269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滥伐林木蓄积31.269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在原地补植楠木修复对生态造成的损害,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下判决: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配套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行主要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其中,仁怀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仁怀市、赤水市、桐梓县、习水县两市县的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部分刑事一审案件。

通讯员 祝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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