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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借贷 1.5 万元,遭债主“随身陪伴”式催债

2018-02-07 12:04    

(网络图片)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频频上门讨债,李先生一家烦不胜烦,唯有报警求助。近日,在岳塘区联合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困扰李家多日的烦恼总算解除。

10 月底,李姓父子向民警求助,声称连日来,追讨债务的人如影随形," 个个态度强硬,威胁我们的安全。"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后,岳塘区联合调委会受理了这起纠纷。驻所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儿子李先生的确向某贷款公司员工张某(化名)借款 15000 元,有借据、支付宝转账记录,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以及利息、逾期费、逾期催收费等事项。

原本有借有还,双方也不至于闹到如此地步。但在催还贷款过程中,张某对利息、逾期费、逾期催收费等金额的计算反复变化,与李先生发生意见分歧,李先生因此才拖延未还款。随后,张某采取 " 随身陪伴 " 方式,上李先生家催收贷款,引发纠纷。

随后,调解员有针对性地组织李先生、张某及张某供职的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还款事宜,主张支持合法合理的还款,批评了张某催款的不当行为,指出了他的还款条款部分不合情理。

张某私下告诉调解员,他知道自己要债方式欠妥当,但一时拉不下脸面回旋。调解员抓住机会,促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李先生向贷款公司偿还 15000 元本金,并支付适当利息和逾期费。

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抢占市场和竞争需要,可能会采取隐瞒模糊实际资费标准的手段;部分贷款公司降低贷款门槛,审核不严,并不考虑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调解员提醒,贷款公司事先忽视提醒义务,在借款人出现不能还款情况后,采用不文明乃至过激手段催款,利用借款人欠钱心虚心理,将风险转嫁给借款人家庭。因此,市民在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贷款公司,相关合同条款都应该约束清楚,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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