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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一男子微信散布谣言 被行政拘留五天并罚款

2018-02-07 08:42    

2017年10月29日下午,古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西江路段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两辆摩托车涉嫌遮挡号牌,民警立即上前盘查。期间,一围观男子利用手机拍摄民警执法的部分视频,并通过其微信散布“警察打人”谣言,歪曲事实,扰乱视听。为此,鹤山市公安局及时展开调查,于11月5日依法传唤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胡某辉(男,34岁,鹤山市人)。经审查,胡某辉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胡某辉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传播网络谣言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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