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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医生5000万,药企获得3.1亿元销售收入

2018-07-07 21:05    

盈诺医疗观察到,上海工商局,有21个分局。已有两家对药企动手。

▍行贿多家医院,第二大推广公司被打手心

接连几天,先有中美施贵宝涉贿,被杨浦局开87万罚单,随即大王出拳——检查总队将全国第二大推广公司——泰凌的商业贿赂公布,并罚金1160万。

相似的是,两家公司接到处罚告知书后,都没吱声;不同的是,被罚的依据: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事实证明,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两个法律都能将医药商业贿赂,叫到讲台上、打手心。

▍兑费,5895万

上海工商局检查总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泰凌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凌上海),通过医药代表向多家医院的相关人员行贿,从而使药品上量。

费用以“会务费”、“推广费”等名义出账后,由药代以会议赞助、科室聚餐、赠送礼品等形式兑付。从2014年至案发,总计兑付5895万余元,带来3.1亿的销售收入,实际违法所得1142万余元。

▍工商神通,啥都能查到

检查总队收集了很多证据,包括医院相关人员的笔录、转账记录、药代的推广数据统计、配送公司的流向、旅游公司的材料、涉案产品利润表等等,查了个门儿清。

由此判定,泰凌上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依此法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2万余元,并罚款18万元。

▍药企不送钱,医生干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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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起处罚,业界对此的讨论,跳不出“合规”二字,恐怕也是此刻上海乃至所有医药人,不知所措关键。

所谓合规,即符合两部法律(药品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想要完全合规,根据法律条款,则不能给予医生利益换取药品的销量。真正要做到这一点,对药企、药商来说,也不难——拜访只凭红口白牙、开会全靠话疗洗脑。玩语言,营销人的天赋海量。

只是,手握处方权、掌控药品兴衰的医生配不配合,是个问题。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在当前薪酬制度下,非被饿死两口子不可。

▍踩刹车,不带金,或倒逼医生薪酬改革

这个问题,还是能归结到“破除以药养医”的话题中讨论。

为了破除这个存在几十年的机制,已经做了不少工作:药品加成已经取消了;重罚药企后,带金也能收敛不少,但医生的阳光收入——这关键的一环,成为“木桶原理”中短缺的那一块。带金销售还能存留,和此不无关系。

如果谈到医生薪酬改革,那更是烧脑,到底给多少为好?以什么为标准?医生满意的基准线在哪?达不到医生要求,这边涨了工资那边继续收回扣,改革岂不前功尽弃?

有太多的难题亟待解决,也非一日之功。当前,既然药监、工商等部门都在出拳打击,带金还是先停为好。干脆不给钱,看看医生的反应,说不定能倒逼医生薪酬改革的加速,重塑阳光的医药生态。

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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