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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炉!常州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有变动

2018-07-07 02:52    

10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准予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应达到非住宅商品房建筑结构封顶之后。

二、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包括毛坯房、成品房),托管资金总额度统一按物价备案均价40%的归集单价测算后进行归集。

三、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毛坯房项目增设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支付节点,该节点托管额度受限标准为托管资金总额度的20%;成品房项目增设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室内装修工程完成两个支付节点,托管额度受限标准分别为托管资金总额度的35%、5%。

与去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相比,主要就是对商品住宅毛坯住宅和成品房住宅的托管资金总额度进行了变动,同时对毛坯住宅和成品房住宅增设了新的支付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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