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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刚刑满释放又冒充警察行骗,结果还是栽了……

2018-01-14 13:42    

硬朗干练、英姿飒爽的警察形象

一直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

但却成为一些骗子骗人的诱饵

一名刚刑满释放的男子

多次冒充警察身份诈骗他人钱财

跟着小编

一起揭开他的“画皮”

让他现出原形

基本案情:

现年30岁的孙某于2016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后回到泗阳,没有想着找工作、赚钱养活自己,而是继续 “重操旧业”。同年11月5日,孙某找到以前和自己一起服刑的狱友,制作了一张假的泗阳县某派出所的警官证。孙某依靠这张假的警官证冒充人民警察,先后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20000余元。孙某在边城监狱服刑期满时,同监室某罪犯托孙某给其父母捎口信、报平安,11月12日,孙某借此机会谎称自己是从边城监狱调回泗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能给该罪犯办理减刑,骗取该罪犯亲属现金2000元。12月10日,孙某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低保,其与被害人一起到泗阳县行政大厅并独自进入某领导办公室转了一圈,后又带着被害人到某工作人员办公室并谎称是某领导安排的,被害人见此便相信了孙某的言辞,第二天就给了孙某8800元的现金。

审理裁判: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均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已扣押的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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