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喝醉了酒,
还说要开车送朋友回家,
而朋友竟也不拒绝,
坐上醉酒成某开的车。
结果,路上出了车祸,
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乘车的两个姑娘也受了伤。
这并没有结束,
事后,成某的家属
将当晚一起喝酒的3人
都告上了法庭,
索赔477243.25元!
(图文无关)
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同车三人赔偿该起事故的百分之二十责任。三人共赔偿233415元。
醉驾送朋友
司机殒命
事发时,成某年仅24岁,湖南人,和妻子一起在衢务工。出于工作需要,成某平时住在衢州城里,而他的妻子和孩子则住在乡下。
2016年8月4日,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两名90后女生留某和张某,相谈甚欢,便和朋友朱某一起约她们晚上去KTV玩。
当天,成某带妻子和孩子去超市购物后,独自和朱某、留某、张某去了衢城西区一酒店的KTV。四人在KTV开了一个包厢,聊天喝酒,唱歌跳舞,一直玩到凌晨,这期间还喝了不少的啤酒、红酒。
凌晨1点40分,在被KTV的服务员多次提醒要打烊后,四人才意犹未尽地离开。走出酒店后,醉意朦胧的成某提出要开车送朱某、留某和张某回家。
看成某喝了酒,还说要开车,三个朋友虽然口头对他进行了劝告,但他盛情邀请,而且认为成某意识还算清醒,三人抱着侥幸心理,坐上了他的车子。
成某先是把朱某送回了家,接着驾车沿市区衢化路行驶,准备把留某和张某也送回家。结果,途中因超速行驶加上操作不当,撞上绿化隔离带,车子发生了翻滚。
留某在翻车时晕了过去,等她醒来,发现这辆车的一个车轮都已飞到了对面路口的树上。
她赶紧将旁边满脸是血,被撞飞一颗大牙的张某推醒。
两人四下寻找驾车的成某,发现他已经没了动静。于是,她们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成某随即被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留某和张某则受了轻微伤,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
法院认为
三朋友存在一定过错担责两成
三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共同饮酒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共同饮酒者之间的安全保证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并非法律规定义务。
三被告同时表示,成某是此次饮酒活动的召集人和组织者,他们是受成某所邀参加,这期间没有任何劝酒行为,也没有实施过任何伤害成某的侵权行为;成某在饮酒活动结束后开车送他们回家时,并未说明自己喝多,他们也未发现成某有醉酒的体征表现。
为此,三人将为这次事故付出233415元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