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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盟罗森突遭变故 合同未到期竟被要求中止

2018-01-14 13:13    

从2013年开始,市民米先生在两江新区大竹林的康庄美地小区门口,加盟经营了一家罗森便利店。在米先生与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签订的这份《店铺运营委托合同》中约定,加盟费为5万元。

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时间,米先生将从事罗森便利店的委托经营。米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加盟罗森之前,主要承担的费用就是五万元加盟费和人工费,店面租金是由公司支付。可现在,新加盟的话,条件有所变化,其中一个改变就是店面租金需要加盟商自行支付。不过,这些改变与2013年就签订了合同的米先生无关。

去年12月,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米先生收到一份由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发来的一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告知函》:因重庆罗森便利店有限公司与门面出租方康庄美地未达成一致,米先生的加盟店,得中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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