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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剁手”须谨慎,乌鲁木齐今年已有4人为此获刑拘

2018-01-14 12:52    

(网络图片)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吴新燕)11月9日,乌鲁木齐晚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已有4人因透支信用卡长期未归还受到刑事拘留,因为,如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达1万元以上,卡主难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眼下,“双十一”网购高峰将至,各位“剁手族”在透支信用卡消费之前,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全市经侦部门共受理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12起,涉案金额近百万,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38岁的市民王女士属于网购一族,家里的锅碗瓢盆、穿的用的几乎都是网上购买。今年5月,她使用信用卡透支七万余元用于网上购物和个人消费,后因其一直没有归还欠款,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的方式对王女士进行催收无果后,报了警,目前王女士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

6月12日,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其单位客户李某去年12月使用贷记卡透支50万元,至今联系不上。今年10月12日,李某落网。据李某交代,透支的50万元一部分用于购买设备,一部分用于购物消费。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所以躲了起来。目前,32岁的李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什么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据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翠平介绍,“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市民恶意透支达到1万元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在公安机关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肖翠平说。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根据报警材料和询问当事人,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人员主要为80后、90后,透支金额基本上用于网上购物消费和吃喝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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