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
糖
or
冰
毒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汤某某、何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张子扬在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简介
张子扬,男,1986年生,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11年进入该院,共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00余件,先后获第七届江苏省优秀公诉人、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法律文书写作比赛一等奖、无锡市十佳公诉文书奖等多项荣誉,并记个人三等功2次。
起诉书认定
2017
01.06
被告人汤某某先后2次卖给被告人何某某毒品5包共12.4克,得款2900元,后何某某将4包毒品共计2.4克贩卖给陆某,得款1000元。
2017
01.19
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状物1包,净重8.68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
01.20
汤某某被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状物7包,净重38.5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两人均涉嫌贩卖毒品罪。
“
“我卖给何某某的不是冰毒,是冰糖。”公诉人张子扬宣读起诉书后,汤某某为自己辩解。
Q1
面对被告人翻供,张子扬不慌不忙:“2017年1月6日下午,何某某到你家,你们有没有一起吸毒?毒品由谁提供?”
“
我们在一起吸毒了,毒品是我拿出来的。
Q2
“那你如何解释何某某通过微信三次转账给你共计2300元?”
“
那不是卖毒品的钱,是何某某欠我的钱和两瓶五粮液的钱。
Q3
“但何某某说五粮液是你送给他当他孩子满月酒的份子钱,近期他也没向你借钱。”
“
汤某某陷入沉默。
之后讯问何某某时,公诉人问了相同的问题。何某某供述,他与汤某某一起在汤家吸毒,毒品是从汤某某给其的12.4克中取出来的。
何某某的供述、物证检验报告及汤、何二人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两人交易的物品系冰毒而不是所谓的“冰糖”。
法庭辩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