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27日讯(齐河台赵志涛)10月26日,记者从齐河县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 按照齐河县房产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齐房发【2017】22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自即日起,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齐河县城区
一.本地居民认定为齐河县范围内,含各乡镇,以居民户口本起载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为齐河户籍的,视为本地居民。
三.因继承 变更 赠与以及换发不动产证书等原因导致产权证书不满限制转让年限的,需提交上一手产权证书或证明。
四.凡住宅 公寓 宿舍等具有居住证明功能的房屋视为住房,列入限售范围。
五.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少于2年的,一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满2年不满3年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本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