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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资金被盗刷 银行担责五成

2018-01-14 12:20    

储户资金通过第三方平台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11月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该类型案件的终审判决。该案件入选2016 年度全省法院系列“十大”民事案例,并被省高院选取拟作为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选送,同时被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选取,刊登于《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二期。

刊登于中山日报

典型案例

储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

彭先生2013年在石岐区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了短信服务。彭先生用这张卡偿还每个月的贷款,同时还将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购。2015年7月3日14点36分至15点09分,彭先生的银行卡先后通过中国银联、财付通等消费合计14700元。

彭先生在6天后使用银行卡消费时才发现余额为零,随后他打印了清单并向派出所报案。银行拒绝承担彭先生的损失,彭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偿还被盗存款147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发卡行对于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案件的资金损失该不该承担责任?法院一审认为,彭先生之前已经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小金额交易,确实是他本人绑定的,银行此前已经履行了客户身份的验证义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由彭先生自行设置和保管,彭先生因账号和密码外泄导致被盗刷,银行无须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彭先生的诉讼请求。彭先生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改判银行向彭先生赔偿485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银行未履行提示义务被判承担责任

市中院为何终审对该案作出改判?市中院民二庭阮碧婵法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发卡行对于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案件的资金损失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银行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情形,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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