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今年1月
富阳公安发布的
我区查处的一起非法倒泥浆案件吗
案件回顾
从去年6月份开始,以吴某为首的12人团伙采用自卸车、槽罐车装运,以水泵直排的方式,在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富阳区银湖街道、富春街道、东洲街道、灵桥镇等地倾倒泥浆共计小车234车、大车225车。
该行为造成东洲码头地块水渠、涵管堵塞,灵桥镇小源溪水质变混,银湖街道洪庄村、高尔夫路、高科路部分地块、灵桥镇高速路下路基斜坡、涵洞、320国道路基斜坡无法正常使用。富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吴某等12人逮捕。
近日,这起全省首例以刑事手段打击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案件有了结果。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区法院依法确定其刑罚,12名被告人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吴某、倪某、繆某、蒋某俊、陆某、吕某等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某、蒋某华、方某、施某、梁某、李某等被判处缓刑。
这起创下“全省首例追刑”的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团伙案,体现了富阳对提升城乡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以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力度和态势。
富阳很美,但这份美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共同守护,公安机关将立足本职,全力捍卫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建设,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