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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2日,山东滨州一店铺开业鞭炮震天

2018-05-25 23:52    

2017年10月22日,山东滨州一店铺开业鞭炮震天,挑战政府禁令。据了解,当年8月29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曾下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全年除春节、元宵节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通知要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控制数量规模,并做好相关安保、救援、消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民声供稿平台 发)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民声供稿平台 发)

2017年8月29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曾下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滨州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民声供稿平台 发)

通知要求滨州禁放区域如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燃放区及燃放时段。(民声供稿平台 发)

通知要求滨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抓安全、防污染”的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课堂、展板、移动信息平台等多形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多渠道,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民声供稿平台 发)

通知明确要求:滨州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滨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分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民声供稿平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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