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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双胞胎弟弟身份透支信用卡提取公积金 男子涉诈骗罪被判刑

2018-05-15 23:01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施迪 记者 江跃中)因长相相似,双胞胎哥哥偷拿胞弟的身份证,成功冒充弟弟申请信用卡,并恶意透支3万多元,又冒领弟弟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元,构成诈骗罪。日前,普陀区法院判处哥哥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图说:哥哥偷拿双胞胎弟弟的身份证申请信用卡,并恶意透支3万多元。东方IC

收到银行催款通知

2015年1月12日,警方接到受害人王二报案称,其孪生哥哥王大偷拿其身份证,办理了建设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3万多元,并同样通过冒充身份,冒领了自己的公积金3.5万元。

王二回忆,自2014年8月中旬开始,他陆续收到建设银行的催款通知单,显示自己名下有一张尾号6012的建设银行信用卡,额度为3万元,当期应还款24014.69元。但因自己根本没开通过建设银行的信用卡,王二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短信,也没当回事儿。后面几天又连续收到建行的催款通知,这才开始有些怀疑,于9月24日去建设银行了解情况,得知确有在他名下开通的建行信用卡,并产生了3万多元的透支账单。

王二立即向银行说明情况,所有刷卡消费均不是他本人行为,要求停止使用。但截至停卡时,该信用卡共计产生账单31567.48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二又于同年10月收到单位寄来的公积金账单,猛然发现公积金账户竟只剩下5000元。王二马上去公积金中心查证,没想到确有此事。前有信用卡被透支,后有公积金被冒领,王二这才相信自己的身份信息又被人冒用了。

鉴定字迹不相符合

王二想起了家里两年前发生的一件事。原来,王二在2013年的时候,也有过被人上门追债的经历:王二的双胞胎哥哥王大,曾于2013年9月冒充弟弟,在江苏某市的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公证文书,内容涉及王二委托王大就位于上海市吉镇路、王二名下的某房屋办理抵押手续等事项。王大以此公证为依据,将该房屋办理抵押,向唐某借款90万元。唐某向王大追债未果后,又向王二主张连带责任。之后王二通过向普陀区法院起诉确认以上公证文书无效后,方才为自己洗白,撇清了双胞胎哥哥的一大摊债务。

警方受理该案后,对以王二名义申办的信用卡签名与王二本人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字迹不相符。另查明该信用卡的消费记录确实并非王二本人消费。同时根据银行和公积金提供的监控和照相信息显示,申请信用卡的人员和领取公积金的人员长相与王二十分相似。

警方锁定王二的双胞胎哥哥为嫌疑人,并于2015年8月27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王大刑事拘留。

构成诈骗两罪并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坦言,当时因自己原有的数张信用卡均已透支,且没有归还银行欠款,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无法再申领新的信用卡。而当时王大的妻子周某又在外欠有高利贷,需要还款和支付日常开销。

2013年2月某日,王大看到弟弟随意摆放的身份证,动起了歪脑筋……先是冒充弟弟的身份,办理了一张额度为3万元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主要用在为妻子周某偿还高利贷和日常开销。之后王大曾还过一笔9800元的账单,但由于夫妻二人均无工作,无力继续偿还该信用卡。2014年6月下旬,因为王大急于为妻子还钱,而自己的公积金已用完,他就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可以将公积金提现的中介公司。向其提供了弟弟王二的身份证原件。一周后,中介公司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合同,由王大签署了王二的名字。该中介人员于2014年7月9日带王大去浦东金桥地区的一家建行内,提取了王二公积金账户内的3.5万多元。但因中介人走中间非法程序需要收取好处费,最后王大实际只拿到9000元左右。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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