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网络直播需“持证上岗”,含“TV”的平台要换名了!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直播机构需“持证上岗”。
据通知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比如直播机构需要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具备相关许可项目;未持有视听证的机构和个人既不能开展个人秀场直播,也不能办新闻、综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据报道,截至2016年5月31日,只有YY、映客、虎牙等部分直播平台具备了《许可证》,而斗鱼、花椒、熊猫TV等多个直播平台没有发现其拥有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指出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业内分析,像斗鱼TV、虎牙TV、龙珠TV、以及王思聪旗下的熊猫TV,这些名称“违规”的平台接下来或许要考虑换名字了。
以下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全文内容: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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