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亮点巡礼】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安全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攻克坚中之坚。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尤为艰巨。近年来,省财政厅和驻厅纪检组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狠抓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着力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安全网”。
“两查两保”行动利剑出鞘
2016年,为集中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解决“蝇贪”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扶贫开发政策红利,省纪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启动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
“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列出了需要重点解决的10类突出问题,其中,在“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方面,提出重点解决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5类问题。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督促省财政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随后,一系列结合工作实际、从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入手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关于印发“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这些都为专项行动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同时,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还专门举办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培训班,对“两查两保”专项行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进行专题培训,对重点检查阶段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多措并举聚力“两查两保”
“严查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省财政厅正式启动“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后,相关处室(单位)分工协作,成立8个检查组,采取市州交叉检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执法检查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严厉查处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发挥派驻优势,派员参加专项检查组,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四级联动”抓落实。省级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州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和所辖县区财政部门“两查两保”工作;县级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两查两保”自查工作;乡镇财政所发挥贴近基层的信息和管理优势,按照项目进行自查。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查结合”严追责。省级除负责对市州专项行动进行重点督查外,通过预算执行监管系统实时监控,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市州财政对县区间专项行动安排交叉检查;县级开展扶贫专项自查自纠;实施“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为督促监督单位履职尽责,主动了解和发现扶贫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和干部履职尽责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抽调人员,结合“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开展了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检查阶段的巡查,全面掌握检查工作进度,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检查工作各个环节,实现对检查的再检查。
根据巡查掌握的情况,驻省财政厅纪检组以问责为重要抓手,督促省财政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下达处理决定,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动扶贫攻坚行动不力的严肃问责。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措施落实,从政策措施、工作机制方面,分析原因、找准根源,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核对财政扶贫资金有关数据
专项检查行动初显成效
徽县滞留闲置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92.25万元;平川区整村推进、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等19个建设项目,未履行工程监理程序,涉及金额631万元;灵台县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111.31万元;榆中县扶贫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行动后,省财政厅通报了多起扶贫领域资金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处理决定。
截至2016年底,各级财政部门对16个县区的66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涉及资金16.32亿元,占全省的21.2%;检查共发现12类530个问题,涉及资金2.43亿元,集中表现在资金滞留、项目进度缓慢、扶贫内容不精准等问题。省财政厅已对16个县区下发处理决定,要求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2017年3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审计署驻兰特派办和财政部驻甘监察专员办共同对全省58个连片特困县进行了全覆盖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同时,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6个重点贫困县进行实地督查,发现违规问题9类29个,目前这些问题正在处理之中。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印发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续释放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从严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供稿 刘春雨 周子楠)
聚焦主责主业助力脱贫攻坚
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秦忙龙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历史性政治性任务。财政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也是脱贫攻坚最重要的“助推剂”。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将立足职责定位,擦亮监督“探头”,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作为监督重点,精准发力,推动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把握精神要义,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四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明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方法论、关键点、突破口和需要把握的问题。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对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组要把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就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发现问题。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依托财政业务力量,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同志提出的“五看”,坚持常规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着力发现和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要创新方式方法,探索监督执纪与财政工作的最佳契合点,建立健全全过程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对财政监督的再监督,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提升履职能力,用好检查结果。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考校着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结合“两查两保”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逐一梳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零容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执纪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涉及市县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及时移交,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落细,形成监督合力,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