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人下班后,尤其是周末都会选择跟朋友一起小聚一下,随便一起吃饭喝酒,这对我们上班族来说是再也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可近日,在广东东莞上班的小杨和小陈却在同事老田的家里吃饭喝酒,却喝出了一件麻烦事。小陈因喝酒而猝死,小陈的家属将两位同事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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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小杨给我们进述,他和同事老田跟小陈是多年来的同事,平时关系相当好,没事的时候都会一起聊天打发时间。可就在去年12月中旬下午,小陈主动提出去老田家里一起吃吃饭,喝酒。由于老田的老婆善于做菜,而小杨就买了几瓶白酒。当天傍晚快6点左右,老田的老婆把饭菜做好了,但小陈一直没有来,于是,小杨和老田就两人开始喝起来。到了晚上6点半左右,小陈终于赶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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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来后由于自己来迟了,为了表示歉意,直接一次性喝了一杯二、三两的白酒。到了晚上8点过,小杨因家里有事情要求回去,当他准备回家时,这时候的小陈已经躺在老田家里的沙发上了。可到了晚上9点,老田感觉小陈脸色好像不太对劲,于是就立即打了公司的电话 ,并通知小陈的姐姐过来接小陈,可随后老田又拨打了急救电话,但等120急救中心来后,小陈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为当晚的11点左右。后来,经法医鉴定,小陈有心源性猝死,死因符合醉酒从而导致的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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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医做出的结论,死者的姐姐认为,弟弟小陈现只有29岁,平时都喜欢锻炼,身体健康一直很好,而且也没有酗酒的爱好,现之所以猝死就是与饮酒有直接关系。当晚老田发现小陈脸色不对时,并没有直接联系120施救,而是给公司打电话辗转寻家人,而等到公司人员赶到时,则耽误急救时间。小杨和老田两人与小陈一起喝酒,应负有及时提醒和防止意外发生的必要义务,而且在醉酒后,两人没有及时送医,在主观上存在大意的过失。为此,小陈的姐姐将两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承担各一半的经济赔偿,合计39.7万元。
司法鉴定书
面对小陈姐姐的上诉,老田和小杨则表示,他们和小陈是很好的同事关系。平时经常聚在一起喝酒,但从来没有酗酒和斗酒的行为。当天他们总共三人一起参与喝酒,小陈只喝了三两白酒,还没有到平时酒量的50%。而相关的司法鉴定书也显示,死者心血的酒精含量为131.6mg/100ml,未达到致死心血酒精含量,饮酒并非是直接的原因。后来通过法医的检验结果表明,死者心房结纤维组织增生,明确具备引起心源性猝死的直接原因,而饮酒能诱发。再说两人在小陈出现脸色不适后,他们也对进行了掐人中、虎口等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所以两人并没有什么过失。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辩论和取证,法管认为归纳的焦点有两个:1.小杨和老田是否存在过失而导致死者死亡;2.死者小陈的死亡赔偿问题。后来当天法院没有宣布审判结果,而选择了择日再审。各位网友,你们觉得小杨和老田两人有过失吗?小陈的意外离世,由谁来赔偿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