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详情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监事会。
1、国有独资企业的含义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国有独资企业是国家直接、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
第二,国有独资企业是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作为唯一股东单独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国有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对子公司的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
第一,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第三,董事的资格和义务
除适用公司法关于董事资格义务的一半规定外,公司法对国有独资企业董事规定了特别义务,即兼职限制义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
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企业的监事会
第一,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三,监事的资格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