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外扫垃圾不但是市民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也是导致市容环境卫生被破坏的 " 罪魁祸首 ",更是城管部门狠抓惩处的违法行为。对此,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一直将其纳入日常巡查管控的重要内容之一 , 近日就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开具了处罚通知书。
据介绍,当天执法队员巡查至象角塘社区雪象花园新村道北 42 栋一楼时,发现一家临街的理发店存在向街道清扫生活垃圾的情况,即直接将店里的碎发、烟头、纸屑等垃圾往外扫。随即执法人员上门进行劝诫教育,要求店主立即进行清扫,履行 " 门前三包 " 责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进行袋装后投放到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并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 禁止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 开具处罚通知书,罚款 1000 元。
据了解,为了激励辖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营造 " 人人参与、以罚促管 " 的氛围,坂田街道在《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中明确规定,举报从临街门店外清扫垃圾等行为并协助查获违法行为人,每宗奖励 1000 元(其中辖区公安、交警等部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执法部门查实违法行为的奖励 500 元每宗)。
深圳晚报记者 李其聪 通讯员 胡渊博 编辑 刘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