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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版权案例 | 游戏因侵权下架,ACG领域版权保护势头明朗

2021-11-16 18:36    

《阿拉德之怒》侵犯《地下城与勇士》著作权

《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娜公司”)负责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公司”)、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士公司”)提供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等运营活动,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七丽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该游戏的下载、安装。

腾讯公司认为,《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等诸多元素,与《地下城与勇士》相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地下城与勇士》高度相似。

此外,上海恺英公司、浙江上士公司在运营推广《阿拉德之怒》游戏的过程中,以“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内容,宣称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游版,并通过手机百度、今日头条等渠道宣传报道。

上述行为构成侵犯腾讯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腾讯将这四家公司起诉至长沙中院,要求法院判令这四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地下城与勇士》的喜爱,采用与《地下城与勇士》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吸引玩家的行为,是故意攀附《地下城与勇士》的知名度。

同时,被告利用媒体进行恶意宣传,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游。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做出诉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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