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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辐射

2021-11-10 03:45    

辐射防护是原子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害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其基本任务是保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辐射防护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

词条目录

1 防辐射产业定义及分类

  1. 1.1 防辐射产业定义
  2. 1.2 防辐射方法分类

2 防辐射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1. 2.1 防辐射产业管理体制
  2. 2.2 防辐射产业标准现状
  3. 2.3 防辐射产业主要政策

3 防辐射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4 防辐射产业国内领先企业

防辐射产业定义及分类

防辐射产业定义

(1)产业的界定

辐射防护是原子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害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其基本任务是保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辐射防护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

(2)产业地位分析

电磁波辐射是继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之后,现今社会的第四大环境污染源。电磁波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电磁辐射对人体主要影响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把极低频电磁场作为可疑致癌源,与苯乙烯、电焊烟雾、汽车尾气等归属为一类致癌物。

在电磁波辐射的日常污染源中,首当其冲的是计算机,因为人们必须面对面、近距离、长时间地接触,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其他日常污染源还有微波炉、手机、电吹风、电视机、冰箱等等。可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电磁场无处不在。人们在享受的同时,正积极采取防护措施,比如各种防辐射衣物的问世与风靡。另外,食疗在抗辐射领域大展身手,一些食品能有效抵抗电磁辐射的侵害,如枫斗、西洋参、枸杞、菊花四味泡茶饮。

防辐射方法分类

(1)居家防辐射

辐射环境的污染无所不在,目前居民家装使用的天然装饰石材中,有一部分具有放射性污染,而由工业废渣制成的煤灰砖、矿渣砖GRC等建筑材料,也存在不少放射性超标的现象。因此,人们无论是购房或租房,都应先彻头彻尾地做辐射检查,尽量避免生活在不健康的环境中。

如已无法改变住所,则应尽量测出辐射最强的是哪里,加以屏蔽或调整家具位置,使家人远离辐射材料,减少受到辐射的时间。具体的居家防辐射方法如下:

① 挑选正规厂家的名牌家电产品。一般大品牌的家电辐射都经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检测,可保证安全。

② 对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孕妇要远离微波炉、电脑至少1米以外,电视与人的距离应在4至5米,与灯管距离应在2至3米。不使用的电器,一定要关上电源。带有辐射的部分一般为马达、电线圈、电风扇等部分,这些部分都要与人保持60厘米以上的距离。

③ 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特别是电视机、电脑、冰箱等更不宜集中摆放在孕妇卧室里;使用吹风机时不要用吹风机紧贴头皮;不要站在空调的风口,在空调打开后,要保持安全距离。

④ 缩短使用电器时间。各种家用电器都应避免长时间操作和同时启用,孕妇接听手机时不要将手机挂在胸前;天冷时尽量不要使用电热毯,准妈妈盖电热毯尤其容易造成畸形儿;灯泡的电磁波比日光灯低,因此可少用日光灯。

⑤ 有条件的孕妇可在工作时穿防辐射服装,工作完毕,洗澡换衣服;使用电脑、电视防辐射屏等。

⑥ 微波炉、电磁炉是家庭中电磁辐射集中的电器,因此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冰箱的线圈和马达都是在冰箱的后方,所以开冰箱门拿东西时,不要时间太长,并保持安全距离。

⑦ 家里一般的电线也存在辐射,现代家庭中一般的固定电线都是走"暗线",问题还不大,但是如果在床边或最常活动的地方安置十分密集的接线板或插头,就可能会影响健康。因此,不要在床头安装电器或插头为宜。

(2)工作环境防辐射

在工作环境中使用最多的电器包括电脑、手机和复印机等设备。具体工作环境防辐射方法如下:

① 电脑

电脑屏幕的X光辐射:这种辐射通常只需要一个纤维玻璃就可以阻隔,如果没有纤维玻璃,就要尽量保持与电脑屏幕的距离超过30厘米;电脑背面的电线圈辐射:这种辐射的危害较大,尽量避免在电脑后作业。

② 手机

手机的辐射也是微小的一种,它的效力虽然没有微波炉强,但也可以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最好减少使用手机的机会,也尽量避免将手机挂在腰间。

③ 复印机

在使用复印机时,身体距离机器30厘米为安全距离。目前市面上较新型的复印机把有辐射的部分装在底盘上,这种复印机对身体危害较小。

(3)医疗环境防辐射

医疗辐射主要是X光辐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尤其是X光辐射线对胎儿的影响,较易造成胚胎残废、胎儿畸形、脑部发育不良,以及儿童期的癌症几率增加。

(4)外出可能碰到的辐射

外出可能碰到的辐射主要有:

① 花岗大理石台阶

很多人都会把百货商场门前的大理石台阶当作休息椅,殊不知这花岗大理石是辐射很高的材料。如果密闭的室内使用这样的材料做装潢,则很可能会导致鼻咽癌或肺癌。

② 变电厂、高压电

无论是选择住处还是选择玩耍的地方,都最好远离变电厂和高压电的附近,核能厂更是不能多靠近。

③ 飞机

空中服务人员由于长时间接触宇宙波。有研究指出,妇女在怀孕期间一次长途飞行最好不要超过100个小时,以免影响胎儿的健康。

防辐射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防辐射产业管理体制

防辐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环保局,其主要职责:推进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建设;负责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地方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自身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大力宣传"条例"和辐射防护知识;完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放射源全寿期动态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和省级放射源数据库,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加快完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工程,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和全国辐射环境安全信息与评价系统;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规范监测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加速形成与我国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监测能力,为确保我国辐射环境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防辐射产业标准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是由卫生部、环境保护局和核工业总公司联合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0月8日发布,并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标准是根据六个国际组织(即: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安全基本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115号,1996年版)对我国原实施的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而来的,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标准等效。同时保留了原实施标准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组织标准相一致的那些技术内容。

图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单位:mSv)

受照群体照射条件剂量限值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20mSv(5年平均,但其中任何一年小于50mSv)
 眼晶体150mSv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
 孕妇2mSv/余下妊娠期间;内照射小于1/20ALI
 有计划的特殊照射一次100mSv
一般公众全身1mSv(特殊情况下,5年均值为1mSv)
 眼晶体15mSv
 皮肤50mSv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防辐射产业研究小组整理

防辐射产业主要政策

防辐射产业现行法规主要是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其在第三章规定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相关内容:

图表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三章安全和防护内容

条例内容
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处理责任。变更前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中不得免除当事人的处理义务。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终止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其未安全处理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二条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第三十三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三十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七条辐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和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三十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第三十九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防辐射产业研究小组整理

其他防辐射产业相关政策如下:

图表3:防辐射产业相关政策

时间发布主体名称内容
2010年国务院《国家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10)》将电磁辐射泄漏防护产品、便携式电磁辐射污染监测仪、便携式放射性监测仪、电磁辐射防护材料等列入优先发展技术领域
2011年3月国务院、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提到,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2011年4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将无限辐射测试计量技术列为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2011年3月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检测设备制造、用于辐射检测分析的仪器仪表、流出物辐射环境检测技术工程、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防辐射产业研究小组整理

防辐射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防辐射建筑材料行业以及核辐射专用防护服等传统防辐射领域市场规模较小,主要原因是下游应用范围较窄,需求较少。相比而言,在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防辐射孕妇装、电磁辐射消除器等个人防辐射产品市场规模可观,主要原因是下游消费需求规模较大。

以电磁辐射消除器为例,一个城市人口1000万,保守估算,其中电视机拥有量200万,电脑拥有量100万,手机拥有量400万。如果产品网络布点完善,销售系统健全,每个地区级代理商每年可覆盖20%的使用者,每年就可销售40万电视辐射消除器(单件利润约211元)、20万电脑辐射消除器(单件利润约200元)、80万手机辐射消除贴(单件利润约35元),每年的利润就是:电视辐射消除器约有8440万元,电脑辐射消除器约有4000万元,手机辐射消除贴约有2800万元;另外,还有电吹风、冰箱、洗衣机、电磁炉、微波炉等产品的辐射消除器市场,外加孕妇、白领等庞大的防辐射服消费人群,规模十分巨大。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防辐射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防辐射产业国内领先企业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特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派蒙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银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有喜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水华青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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