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王宝强原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审理。据王宝强代理律师透露,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据了解,本案中宋喆是王宝强原经纪人,修某则是某文化传媒公司外聘艺人统筹。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担任王宝强工作室总经理及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修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宝强影视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232.5万余元。
其中,2015 年9月,在与河北某农业开发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45万元。
2015 年11月,在与福建某农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20 万元。
2016年6月,宋喆伙同修某,在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某节目的项目中,虚报价格,采取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截留的款项转移到宋喆控制的账户内,后宋喆与修某将钱款平分,共计骗取本应支付给王宝强工作室的演出费167.5万元。
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对于指控,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