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怂人胆”这句话一点都不假,这不,在某酒吧内一名醉酒男子与人发生冲突后,借着酒劲不但在酒吧内乱砸,而且还对办案民警进行推搡辱骂,最终被关“班房”。
近日,庆云县公安局接警称,一名醉酒男子在县城某酒吧闹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闹事男子带回派出所。
事发当晚,白某与一男子在酒吧内喝酒时因琐事产生冲突,借着酒劲,持酒吧内的啤酒瓶、实木凳子等物品朝酒吧门口乱砸,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民警出警后,将白某依法传唤至红云派出所办案区后,白某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推搡拍打民警,拒不配合工作。随后,民警一方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一方面继续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白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后,庆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白某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打架是要成本的!
赢了=坐牢+赔人医药费
输了=坐牢+住院
民警提醒
本来是去消遣娱乐,却醉酒闹事,最后还要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负责。在此,警察提醒大家,喝酒别贪杯,遇到矛盾应该理性处理,莫因一时冲动而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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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云微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