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工信部公示了《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共涉及99家境内乘用车企和29家进口车商的双积分情况。
从数据上来看,2017年的双积分情况延续了2016的格局,约六成车企燃料消耗积分不达标,一半车企的新能源积分为零。长城、长安福特、四川一汽丰田、广汽菲克等燃油消耗负积分大户再添积分债。总体呈现出燃料消耗积分不达标率上升、新能源零积分比例下降的趋势。
但是,在企业层面,已经逐渐开始出现变化和分化,部分车企上演了积分大逆转,长安汽车2016年的燃油消耗负积分超过20万分、以及负积分超过10万分的安徽猎豹,都在2017年实现逆袭,燃油积分由负转正的同时,新能源积分也明显提升。而拥有五家整车厂商的东风有限则出现双积分“由白转黑”的变化。
积分数据发生变化的背后,既是车企新能源战略对症下药出现的结果,也不乏车企针对补贴和双积分制而实施的短期策略。如何在新能源积分和现有市场利润之间实现平衡,仍是车企未解的难题。
年度燃料消耗负分榜长安福特居首 猎豹、东风出人意料
长安福特以-29万分跃居为第一欠分大户。长城汽车屈居第二,东风有限以-15万分紧随其后,四川一汽丰田、广汽菲克分列油耗负积分的第四和第五位,负积分都在-14万分左右。这些企业在2016年的积分情况同样不乐观,其中长安福特2016年的燃油负积分为7.43万分,两年总计的负积分也超过36万分。四川一汽丰田和广汽菲克在2016年的燃料负积分也都在5万分到10万分之间。而除了长城有寥寥9488分的新能源积分外,其他四家车企的新能源积分在2016年和2017年都为零。
让人意外的是,油耗负积分排名第三的东风有限逆势而行,在一年间完成了“由白转黑”。旗下涵盖东风日产等五家整车企业的东风有限2016年的双积分表现良好,在产量为114万辆的情况下,燃料消耗积分为5.7万分,新能源积分为2677分。而在2017年产量增长到128.7万辆后,燃料消耗突然大幅增长,积分由正转负,而且负积分高达-15万分,新能源积分却减少至零,这一变化与双积分引导方向完全相反,颇让人费解。
而同样意外的还有长安汽车和猎豹的逆袭。长安汽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平均燃油消耗积分为负22.94万分,仅次于长城,而2017年则实现大逆转,燃油积分由负转正,且正积分高达52.8万分,新能源积分也由2.15万分提升至9.61万分。这意味着,长安在2017年的新能源战略成效明显。
安徽猎豹同样如此,随着产量从2016年的8.7万辆大幅提升到12.9万辆,双积分也大幅改善。其中油耗积分从2016年的高达10万负积分,变为2017年的2.2万正积分,新能源积分也从2016年的仅38分飙升至1.25万分。
长城汽车40万油耗负积分压身 比亚迪、北汽新能源稳坐积分大户
2017年的双积分情况表显示,99家国内车企中,有60家车企产生燃料消耗量正积分,39家车企产生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共44家车企的新能源积分仍为零分。29家进口车商中,14家燃料消耗积分为负值,有20家未销售任何新能源汽车。也即所统计的128家车企中,燃料消耗达标率为 58.5%,比 2016年的64.23%有所下降;128家车企中有64家车企新能源积分为零,与2016年124家车企中70家车企新能源积分为零相比,稍有提升。
在燃料消耗负积分榜上,作为最受关注的负积分大户,长城汽车2017年新增16万燃料消耗负积分,加上2016年的23.45万负积分,长城需要抵偿的油耗负积分达到40万分。以长城2017年88万辆的年销量来看,2019年的新能源积分需要达到至少9万分以上(占比销量10%),而关联企业御捷2017年的燃料消耗和新能源积分只有3万分和1.4万分,帮不了长城太大的忙。
针对如何消除负积分,长城方面并未做出过正面回复,只是多次对媒体表示“有办法解决”。
此外,最新发布的积分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55家车企产生新能源汽车积分,其中比亚迪高居新能源汽车积分榜榜首,旗下两家企业积分达到30万分,其次是北汽新能源的22万积分,上汽、吉利汽车、豪情汽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积分也超10万分。而宝沃、北京奔驰、沃尔沃、东风本田、众泰等44家国产车企业的新能源积分仍为零,这也使得比亚迪、北汽新能源等积分大户将成为抢手的合作伙伴。
日前有报道称,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亲赴长城汽车的总部保定,和魏建军会晤并探讨新能源方面的合作。有消息称,在比亚迪面临宁德时代的竞争压力,而长城面临积分抵偿压力的情况下,双方已经具备了合作的需求契合点。长城甚至计划将动力总成、整车平台开放和共享,这也为比亚迪与长城在新能源产品上的合作提供了入口。
根据工信部此前发布的双积分管理规定,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不能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