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
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是指基于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公司任意解散包括哪些种类呢?任意解散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3)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公司任意解散的流程: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