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要怎么处理呢?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
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